保荐人制度及相关规定
进入21世纪以来,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经济的崛起,社会对财经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,而目前的学历教育与社会对实用人才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,为了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、实用型财经职业人才,经研究决定:我院在湖南省试点招收财经职业教育学生,并提供全额奖学金 。
为了吸纳更多优秀高中毕业生参加我院财经职业教育,并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,对欲取得全额奖学金的财经职业教育学生,特设保荐人制度。
一、保荐人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1、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或普通具有副教授、教授职称的高校教师;
2、注册会计师、注册金融师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士;
3、政府财经部门公务员。
二、保荐人义务
1、保荐人对被举荐学生的基本素质方面的描述要符合实际,不得夸大其词;
2、保荐人必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端正学习态度;
3、保荐人必须和学院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,保证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与学院进行沟通。
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二00九年六月一日
